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6-06浏览次数:913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了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前的有关工作,保证学生顺利离校,现将2019届本科毕业生考试与论文答辩、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学籍注销等工作安排如下(时间安排见附件1)。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一、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

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是关系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其意义,并认真组织落实。对于实行毕业考试的专业,在专业综合考试中注重专业实习内容的考核;相关学院要严格考试程序,加强考场巡视,严肃考场纪律;在对学生加强教育的同时,对于在毕业考试中违纪的学生要及时上报,教务处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具体毕业考试日程见附件2,临床药学、护理学专业的毕业考试自行安排)。对于开展毕业论文答辩的专业,相关学院要结合专业特点,严格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规定,认真审核,精心安排,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毕业技能考核工作

毕业技能考核是我校加强毕业生实际操作能力培养的重要举措,2019届临床医学专业(含各方向)、医学影像学专业等临床技能考核(OSCE)由教务处组织;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学等专业技能考核由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实施。

三、注销学生证工作

学生证是学生本人在校学习的身份证明,属有效证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 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育厅(20018]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毕业生在离校时,应注销其学生证。各班班长将本班学生证收齐后,于620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科或“一站式”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3号窗口,教务科在加盖“毕业留念”印章注销后,返还给学生留作纪念;如学生证已经遗失,请提交个人情况说明交教务科,以确定该学生证已经注销。

四、延期毕业申请和结业工作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于少数因学习成绩原因而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延期毕业,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620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因成绩原因不能毕业且未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学校予以结业处理。对于因成绩原因申请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2年内(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向学校申请重新学习,经考核合格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位,授予时间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时间确定。各学院对本单位的延期毕业生和结业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关心和督促,以确保2019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2019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表.xlsx

附件2:2019届部分本科专业毕业考试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