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2010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0-28 浏览次数: 286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大对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南京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条例》(附件一),同时国家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2010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将“推荐和接收2010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

1、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的总人数的2倍确定候选人名额。

2、结合2010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部分,根据各学院核准的本届毕业生人数,综合考虑新专业、学位点分布等情况,由学校分配推荐名额至各推荐学院。

3、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政策向创新拔尖人才倾斜。

二、推荐办法及基本流程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际情况,2010届本科应届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程序如下:

1、9月中旬,教务处按本分配原则向各学院分配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名额;学生工作处制定学生综合测评方法;研究生处制定复试与接收办法;招生学院制定本学院推荐考核细则;并报推免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

2、学院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学生于9月25日至9月27日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医科大学2010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三),志愿填报只能填报一个学院的两个专业方向,并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复印件。

3、按差额推荐原则,各相关学院根据符合《南京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条例》(附件一)基本条件的学生总数和《免研推荐名额分配计划表》(附件五),9月27日下午综合核定本学院申报候选人名额和申报材料报送学工处审核。

4、学工处和有关招生学院9月28日根据排名按1:2确定参加学院面试人选。9月28日下午未能进入面试的候选学生进行补充志愿填报。

5、各有关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小组,9月29-30日举行面试考核,产生推免生。并于9月30日下午将《南京医科大学2010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三)、《南京医科大学2010届免试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四)和《推荐免试研究生面试最终得分表》(附件七)报教务处审查。

6、教务处将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的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组织学院对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进行相关专业的复试工作。

7、向外校单位推荐者(见附件六),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须获得推免生资格,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将推荐材料寄送有关招生单位。

参加向外校推荐者遵循以下规定:

(1)必须为各学院产生的推免生候选人且排名处于前列;

(2)外推者必须取得学校推免生资格,医学类向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等高校和国家级科研院所推荐,非医学类可以向“211”学校推荐,学校保留落选生回校考核和复试资格;

(3)外推名额不超过国家下达推免生指标的10%。

三、公示与接收工作

相关学科专业组织复试考核,同意录取者取得推荐免试资格,教务处于10月9日至10月15日在校内张榜和上网公示7天。无异议者,填报《推免生登记表》,并在研究生处指导下于 10月 16日前完成各项报名工作。学生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即被确定为免试研究生,签署按时报到入学协议书,不参加就业,也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放弃。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确定推荐名单后,受到行政处分者。

2、确定推荐名单后,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

3、确定推荐名单后,申请出国者。

五、特殊情况由学校推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