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实习生转实习办法
发布时间: 2010-01-28 浏览次数: 3714

实习期间原则上不予安排转实习确属已签订就业协议并且就业单位提出要求转实习者,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填写转实习申请表

    2.就业单位出具书面接收实习的意见并盖章

    3.原所在实习医院科教部门同意并盖章

    4.学院领导批准,(康复、检验、影像、生物技术和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需先由学系主任签字)

    5.报教务处领导批准并备案

    6.由教务处实习科发“转实习通知”交学院通知各单位。


注意:

   1.转实习后学生的实习考核由就业单位协调安排或由各学院安排,毕业考核由学院统一安排。

   2.学生在实习期间只能转实习一次,实习最后两个月内不受理转实习申请。

   3.转实习学生的差旅等费用、住宿及安全等事宜由本人负责。如有疑问咨询实习科(025-86869173)。


    南京医科大学实习生转实习单位申请表.doc,本表填好后交至教务处实习科(江宁校区德馨楼A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