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实习学生进出实习单位交通安排及有关交通托运费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6-28 浏览次数: 583

 

 

 

各学院:

随着社会交通飞速发展并日臻完善,以及我校实习生规模和实习单位不断扩大、学校车队运输车辆调整,现行统一安排车辆接送实习同学进出实习单位的模式已不能适应实习转运的要求,必须作适度改革和调整。根据201061日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教务处在前两年少数远距离实习点试行的基础上,对2010年实习生进出实习单位的交通安排作出部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交通安排

2010年采取统一安排交通工具与学生自行前往相结合的方案。对于实习学生集中的地区,由学校安排车辆统一接送;对于距离较远、人员分散的实习点,学校不再安排车辆统一接送,由学生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抵达,由学校补贴交通费、行李托运费。具体方案由实习科会同有关学院商定后,另行通知。

由学校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如个别学生需提前或延后行动或不乘坐的,须经学院批准,且学校不予报销交通和行李托运费等。学校不安排交通工具接(送)、由学生自行往返的,每位同学可报销往返车(船)票、行李托运和市内交通补贴各一次。对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的同学不承担相关交通和行李费用。

 二、有关交通托运费的规定

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职工出差报销的相关规定,并参考兄弟院校对实习学生报销交通费的标准,现对进出实习点交通费及行李托运费作如下规定:

(一)    学生实习交通费按学校或附属医院教学点至实习地直快火车硬座,对于没有通火车的地方按轮船四等舱位或普通长途公共汽车往返票价报销。如高于此标准乘车,按此标准额度核准报销。

(二)   报账的票据必须是规定进出实习点时间的票据。必须是由车船公司出具并且有效的车(船)票、有效的乘车(船)保险票(限每人每次一份),有效的托运行李票等。

(三)   关于行李托运费和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非学校接(送))。

 1、在江浙沪皖地区实习:每位同学可报销行李托运费和市内交通费补贴往返各一次,标准为50/次。

 2、在江浙沪皖以外的地区实习:每位同学可最高托运50公斤行李往返各一次,只能凭学校或附属医院教学点到实习单位以及实习单位到学校的托运票据报销,价格标准按铁路快运行李托运价格报销,超出部分自己解决。对于使用其他方式托运行李的最高只能按铁路快运托运价格报销。

 3、见习单位和实习单位在同一城市的不同单位实习,涉及住宿地点变更且未安排接(送),每位同学可报销市内交通费(含行李运输)补贴10/次。

(四)    各学院学生的实习单位和换点均由教务处审定。学院按专业组织、由财务处核定报销。报销时要求同学在票据上签名,学院将每个专业的票据收齐,按此规定核定好后,制好表格,统一报销。

三、 关于做好2010年进出实习点工作的要求。

 (一) 学生实习换点安全问题至关重要,强调安全第一,加强安全教育,按实际情况编排每一位学生安全进出实习点的方案。

      (二)     此方案涉及每位实习同学切身利益,学院应对学生深入细致思想工作,配合做好学生交通费和托运费补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 2010年为试行期,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教务处、学工处和财务处协调处理。

 四、本规定自20106月开始执行,以往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进出点交通托运费用报销统计表.doc 

 

 

 

                                                  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