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习点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07 浏览次数: 796
各有关学院、实习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各实习单位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请各学院、各实习单位进一步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安全保障、设备维护等工作,杜绝隐患,保证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1、实习期间学生均须住在实习单位安排的宿舍,如特殊情况不住实习单位安排的宿舍,必须经实习单位书面同意、家长确认并经学校书面批准。
    2、实习单位应在院内或本单位职工宿舍区安排学生集中住宿,如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在本单位内安排需另租赁房屋的,应保证宿舍距实习单位路程不超过3公里。
    3、宿舍用房避免过旧、拥挤狭窄,须保证相应的设施设备,具有良好的通风环境,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安全通道保证畅通。
    4、学生宿舍配备专职24小时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宿舍及周边区域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5、学生须服从宿舍管理,爱护公物,做好宿舍卫生,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棒(杯)等违规违章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将电线绕床。
    6、各实习单位科教部门加强对学生住宿管理、住宿安排,做好宿舍巡查、安全检查;各学院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尤其对不住宿舍的同学加强关心和联系;实习组长做好同学之间的安全督促,定期向实习单位、学院老师汇报实习组情况,保证信息通畅。
    希各有关学院、实习单位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有效工作,加强实习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附件:南京医科大学实习单位学生宿舍情况调查表

 南医大教(20122013)号关于加强实习点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通知.doc

 
南京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