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假1天由科室批准
2.1天以上,3天以内由医院科(医)教部门批准
3.3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由实习医院领导批准
4.5天以上者经医院同意后,再报学校批准,教务处备案。假满回医院必须办理销假手续,所缺实践内容需补实习。
南京医科大学实习生特殊事(病)假请假条.doc,此表交至教务处实习科(江宁校区德馨楼A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