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实习生特殊事(病)假请假条
发布时间: 2014-03-28 浏览次数: 4793
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先书面向实习大组长和带教老师提出,并经实习科室同意,经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

1.请假1天由科室批准

2.1天以上,3天以内由医院科(医)教部门批准

3.3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由实习医院领导批准

4.5天以上者经医院同意后,再报学校批准,教务处备案。假满回医院必须办理销假手续,所缺实践内容需补实习。


南京医科大学实习生特殊事(病)假请假条.doc,此表交至教务处实习科(江宁校区德馨楼A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