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 2010-03-03 浏览次数: 94

一、   教材立项与编写

1、   制定教材编写规划的原则

(1)    重点放在本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专业上,尤其是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

(2)    重点放在师资力量比较强,教学和科研水平比较高的学系和教研室。

(3)    编写新教材必须有针对性,注意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考虑本校专业的特殊要求和填补学科空白等。

(4)    新教材的编写,必须在充分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教材内容、体系等方面进行一定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5)    新教材一般应通过讲义阶段进行试用、修改,并经过相关专业的专家审查后,才能交出版社审查出版。

2、   教材立项程序

(1)    学校每五年一次制定有关教材建设规划的指导性意见,明确该时期内教材建设的目标及立项的基本原则。

(2)    院、系教材建设组负责本院、系规划与重点教材立项,并推荐校级重点规划教材的立项。

(3)    学校教材委员会负责审查各院、系、附属医院推荐的申请材料,确定校规划、重点教材立项,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4)    列入校重点教材的立项实行中期筛选制度。任务不落实,质量不合要求的将予以淘汰。符合立项基本原则的讲义,完成质量高,使用效果好的,可申请补立项。

(5)    实验教材、讲义均列入院、系教材建设规划,并按年度申报计划。

3确定教材编写人员的基本原则

(1)    编著者必须开课三年以上,在本门学科有较浓厚的基础,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掌握教学规律,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有较好的文学功底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2)    主编人员应是学科的带头人,在本学科有所建树,在同行中有较好影响,享有良好声誉,副高以上职称的同志担任。

(3)    审稿人员必须已讲过同类课程或熟悉该教材内容,并对其有所研究。必要时可聘请外校较高水平者担任。

4、   教材编写的质量控制

(1)    经批准编写的教材或讲义,要制定编写计划。院、系教材建设组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使编写任务能保质按期完成。

(2)    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编写应在主编主持下进行,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并对书稿质量负全责。出现原则性错误的,追究主编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3)    无论公开出版的教材或内部印刷讲义均应通过审稿程序。审稿人对所审教材的质量负审查责任。

(4)    编写教材的字数控制在每学时:本科3.54千字,研究生4--4.5千字(均按稿面字数)。

(5)    新编教材使用后,编者应进行质量追踪调查,收集反映,并将调查结果送交校教材委员会,作为今后教材修订、补充、评优的参考。

(6)    自行联系出版的教学用书,出版前必须经校、院、系教材建设组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教学中使用。

5、   出版费和稿酬工作量补贴

(1)    校重点教材以及列入部、省级以上的规划重点教材,出版经费给予一定的资助额度。

(2)    对印刷数量小,但确有特色,确有水平、确属教学需要的教材,出版经费给予一定的资助额度。

(3)    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其稿酬由出版社支付。经批准的非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或讲义(如见习、实习、实验大纲等),学校给予一定的稿酬补贴。

(4)    凡是承担列入规划重点教材编写计划的教师均应计算教学工作量,具体折算办法参照人事处的有关规定。

(5)    凡经过教学中实际使用,证明确实具有较高的质量和特色的教材,均应作为科研或教学工作的成果,经有关专家评审后,作为评定职称的依据。

(6)    凡非正常途径出版的,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问题较多的教材,要停止使用该教材,主要负责人要负一定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教材管理规定

1、教材选用

1)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选用质量高、内容新、有权威性,出版发行规范可靠,印刷装订质量好,并且适合我校使用,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教材。

(2)优先选用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推荐的重点教材、全国统编教材、省级以上优秀教材。

(3)    应根据各专业特点,教育层次,选用相应的教材。杜绝选用可能造成降低培养要求及影响教学质量的教材。教材选用还应考虑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不得以个人私利为目的,选用价格过高,与教学目标不符的教材。

(4)    选用教材应经教研室申请,院、系同意。未经以上程序,由个人自行编著(含自行协编)或分摊包销的书籍、讲义、补充材料、音像资料等,不得作为教材在我校使用。

(5)    为维护教材选用的严肃性,各学科选用的教材,一经确定,教研室不得因人事变动或其它原因随意更改。如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停用教材的,须由教研室向所在院、系申请,报书面材料至教务处,说明事因,并对已经订购入库,造成积压的教材提出处理办法。经教务处、财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委员会教材组专家审议同意,报校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2、         教材订购

(1)    加强教材的计划管理。教材(含实验教材、参考书、习题集、讲义、选修课教材等)的订购工作由教材科制定教材使用计划,统一订购。 

(2)    根据教材出版发行规定,教材订购必须提前半年预订,如果逾期补订,则教材到校时间及数量均难以保证。因此,请各教研室必须提前半年提出相关教材的预订计划。

(3)    教研室选定教材后,必须认真、及时填报《教材征订表》。所选的教材名称(全称),出版社、版本、编者以及使用专业、年级、预订册数等,均应逐项填写清楚。《教材征订表》填写一式二份,由室主任签字,教研室盖章为有效。一份教研室自存,一份报教材科。

(4)    严格掌握教材订购数量。教材订购数量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确定。统编教材原则上只预订一届学生的用书量。自编或协编教材因出版发行条件限制,可订购二届学生用书量。对于个别特殊专业由于招生人数少,教材发行量小,订购困难的,教材可放宽订购三届学生用书量。

(5)    预订同一课程教材时,必须在原有教材已用完的情况下方可再订,原则上缺多少补多少,尽量避免教材积压。

(6)    选修课教材的订购数根据已确定的选修人数而定。选修课程未确定的,不得预定教材。

(7)    教材科应加强教材的计划管理,定期盘库,掌握教材、库存及使用情况。要把对外联络、了解教材的出版信息、发行动态与教材质量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并及时与教研室沟通和协调,让教研室对教材信息有更多的了解,避免教材预订工作的盲目性、封闭性、单一性。教研室也有义务及时将教学前沿的动态、新版、新编教材的情况及时通报给教材科。

3、   教材发放

(1)    凡通过教材科统一订购的教材、付印的讲义等,一律由教材科统一保管与发放。

(2)    学生使用的教材,由教材科按年级、班级统一发放。实行先收费后发书的原则。学生的书款由教材科负责核实,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3)    任课教师领用教材,必须遵循学校《教师领用教材规定》,填写《教师领用教材登记表》,经院、系,教务处领导同意签字,到教材科登记领取。

(4)    教材发放后,不办理退书手续。如确因退(转)学等特殊情况,需由教务科出具有关证明,教材科予以退书入库,财务科退款。但所退教材须完整无缺,无任何记痕、笔迹。

(5)    供应的教材中,如发现有缺页,错装或非人为坏损的,可在两周内向教材科退换。

(6)    在确保教师、学生用书的情况下,部分教材可以零售。外单位来我校购买、调济教材,将视具体情况收取管理费与邮寄费。

(7)    教材科定期将教材入、出库统计表上报学校财务处对账。教材资金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与使用。

4、         教材订购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原则

(1)    未经教研室主任、院、系、教务处同意,未纳入教材科《教材征订表》,由个人或部门擅自订购的书籍,不得作为教材入库,学校不予付款。

(2)    因选择不当或盲目订购、订而不用,或订购很多,使用很少,造成教材积压、浪费的,学校将以本规定为准绳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罚。

(3)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教材供应,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在校内私自向学生推销、出售教材、讲义以及音像资料等。

(4)    如遇教材改版,应区分不同情况对待,原则上须将旧版教材用完后,再订购新版教材。

(5)    教材订购计划报出后,难以再更改。若错订、漏订或逾期不订等原因影响教材供应,不能保证课前到书的,按照本规定,确认相关部门及当事人责任,并由学校予以处罚。

 

 

南京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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