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0-03-03 浏览次数: 252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要条件。为了逐步实现我校教学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现将南京医科大学教学管理规定如下:

    一、 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的重要依据。

    1.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经学校校长审核批准后,教务科负责落实执行。

    2.教务处根据国家教委、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校的办学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制定出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明确规定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与课时数,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必修与选修、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以保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医学人才目标的实施。

    3.教学计划一经确定,要求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化。执行教学计划中,个别课程、学时数的调整,可根据教研室、院、部、系要求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因特殊原因,需对教学计划进行修改,必须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报校长审批,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进行修订。

    4. 新增专业的教学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前半年完成。

    5.各院、部、系分管教学的领导根据教学计划,对本部门的教学工作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认真落实执行,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教务处有责任抽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必须制订教学大纲。

    1.各学科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教学时数,制订本学科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对本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学时分配等,作出明确规定。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

    2.新开课程的教学大纲,教研室应于开课前半年拟出,经院、部、系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3.教学大纲的制(修)订,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主讲教师参加。各院、系、教研室主任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

    三、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

    (一)制定校历

    教务处根据教学要求拟定每学年的校历。对每学期教学周次、节假日、运动会、寒、暑假作统一安排,以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二)课程表制定的原则

    1.教务科根据全校教学情况,统一下达新学年教学任务。每学期统一组织各院、系教学秘书制定教学进程计划发至各教研室。

    2.院、系教学秘书对应开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根据课程特点,教研室的实际情况及学校的条件,排出合理、可行的课程表。制定课程表时应注意整体性、稳定性,要有利于全校教学任务的统筹管理、整体安排,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同时也必须注意理论与实践课程的合理安排;注意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与学生的学习效率;注意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3.教研室根据教学进程计划要求,认真组织教学,教研室主任必须亲自负责。各教研室必须指派一名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本学科教学特点及教学规律的教师担任教学秘书。为稳定教学秩序,教学秘书不宜经常更换。

    4.课程表排定后要求相对稳定,不可随意更动。教研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课程表排定前提出,以便统筹考虑。

    (三)教学进度表

    1.教学进度表包括授课内容、方式、学时分配及授课教师等具体内容。由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制订。

    2.教学进度表要求逐项填写,授课、实习内容必须具体,并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报院、部、系领导审核。该表需一式四份,院、部、系,教务科,年级办公室各一份,教研室自留一份存档。

    3.各院、部、系领导与教务部门有责任检查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

    (四)备课与授课: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每位教师都应认真备课,认真上好每节课。

    1.教师应全面掌握本门学科的教材、教学大纲的内容及要求。明确教学目的、教学内容、进度和教学的重点、难点,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写出详细的备课笔记与教案。(按规定使用统一的备课纸与教案)

    2.建立主讲教师负责制,确保教学第一线的师资质量。各门课程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主讲。主干课程必须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并逐步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梯队。

    3.课堂教学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提倡和鼓励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通过启发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统一;教书与育人统一。

    四、考试的管理

    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全面、系统复习,巩固和加深所学知识,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学生必须参加各系(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列入学生本人档案。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教学计划中已作明确规定,教研室应遵照执行。

    2. 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可根据课程的不同特点及要求,采用笔试、口试、实验、见习、实习、习题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综合评定。实验、实习考核应在期末理论考核前进行。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理论考核。必须补考实验、实习,补考合格方允许参加理论考核。

    3.成绩评定

    (1)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

    (2)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制。即:

    优秀:90-100

    良好:80-89

    中等:70-79

    及格:60-69

    不及格:0-59

    4.考核安排

    (1)考试科目的考试日程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不占用教学时数。

    (2)考查科目的考核方式不作限制,教研室可在教学时数内掌握,不再另外占用课时。

    (3)考试课程可由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答疑。考查课程不安排答疑。教研室安排答疑应严格遵守学校制度,只可进行答疑,不得进行集体辅导,不得提示或划定考试范围,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考题。参与命题的教师不能参加答疑工作。

    5.命题

    命题是考试的关键环节,各教研室主任须亲自组织。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范围,拟定难度、份量相同的AB卷各一份。由院、部、系主任随机确定一份作为期末考试用,另一份由教研室保存,留作补考用。试题由教研室指派专人负责,于考前十天将密封试题送教材科打印,并做好保密工作。因泄题而影响考试者,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纪律处分。

    6.监考

    教研室必须按照考试日程认真负责地安排教师监考。监考教师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监考教师守则》,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根据我校教室分布情况,要求监考教师配备:大教室不少于三人,中、小教室不少于二人。每个考场应指定一名主考教师负责考场内考务工作。各考场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场监考记录表》,记录表作为教学资料由教研室保存。

    7.阅卷评分

    (1)教研室主任要亲自抓好阅卷评分工作。要求教师集中阅卷,统一评分标准,采取流水作业法。评分一定要严格、公正,做到准确无误。

    (2)成绩登记必须清楚、正确,不能遗漏。发现学生缺考应及时与年办、教务科联系查实。考试成绩必须用教务部门统一规定的成绩登记表填写,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名后方为有效。总评不合格的成绩必须由教研室主任审定。考试作弊的学生,成绩一律以“0”分记。

    (3)考试成绩于考后三天内报送教务科,教研室应留存一份。学生试卷由教研室保存,该年级学生毕业离校后方可销毁。

    8.考试质量分析

    考核之后,教研室应组织力量对试卷、试题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总结经验,以改进教学及考试工作。考试质量分析应以专业为单位,由于临床医学专业学生较多,可以在每个大班中抽一个小班进行测评。《考试分析汇报表》一式两份,一份教研室自留,一份报所在院、系存档。

    9.补考

    (1)学生不及格补考工作由教务科统一安排。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规定,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12周内进行。

    (2)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查)时,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经年级办公室、院、系同意,教务部门批准后才能作为缓考处理。因病缓考必须附有校医疗保健中心证明方可批准。缓考由教务科另行安排。

    (3)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核者,一律作旷考处理。旷考学生只安排一次补考。

    五、教学文件、档案的管理

    加强教学文件、教学档案的管理,是加强教学改革,进行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院、系、教研室都应注意收集,保管好有关的教学文档。

    ()教学文件

    1.学校,教务处,院、系下达的有关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评估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

    2.我校各专业的教学计划。

    3.教务处每年下达的《教学任务书》,每学期下达的《教学进程计划》。

    4.各教研室应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实习大纲(自编或统编均可)。

    (二)教学档案牋

    1.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

    教研室根据教务处每学期下达的教学任务,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对授课内容、实验内容、授课教师等,逐项填写清楚,由教研室主任审核,报院、系负责人审批。

    教研室教学安排存在问题,影响教学的,各院、系负责人不予审批。

    教学进度表应填写一式四份,院、系存一份,教务科、年办及教研室各存一份。

    2.教材

    统编或自编教材(含自编的辅导教材)、参考书、讲义。实验(实习)指导,电教教材,多媒体教材,自制的教学模型、挂图、图片、版报等。

    3.试卷、成绩、总结

    每学期各专业学生考试卷(AB卷),补考卷,学生考试成绩及教研室作的考试质量分析,课程总结及《考场监考记录表》。

    学生考试成绩上报教务科时,交两份试卷给教务处存档。

    4.备课笔记、教案

    教师备课应规范使用统一的教案,备课纸。

    备课笔记应详细撰写,教案应写明授课章节的重点,难点及方法、目的。

    教案与备课笔记由教师本人使用保管。教研室主任有责任抽查、审核。

    5.教学活动

    各教研室应备有专用的《教学活动记录本》、《教研室集体备课本》。每次教学活动、教学研讨、集体备课、青年教师试讲等,都应在记录本中详细记载。记录时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目的及详细内容。

    6.教学质量测评

    教学质量测评是对课程建设、教书育人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综合测评,常规测评的项目有:

    (1)听课记录表

    教研室主任、主讲教师听年青教师讲课记录表。

    青年教师听老教师讲课记录表。

    (2)测评表

    院、系组织专家听讲并认真填写各类教学质量评价表。

    由学生填写的各类教学质量评价表。

    教学评估,重点课程建设,有关资料都应存档。

    7.教学(科研)成果

    教研室教学、科研成果记录及奖状。(包括教研室集体、个人奖)

    8.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院、系、教研室制定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实验室管理制度)。

     以上所列举的各项教学文件、教学档案,教研室都应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由教研室指定

专人保管。

    六、青年教师试讲规定

    1.新参加教学的青年教师二年之内必须实行坐班制。

    2.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合格。

    3.教研室要认真制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指派1?/FONT>2名思想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主讲教师作为导师。

    4.青年教师要认真跟班听课,必须熟悉本门课程的教学全过程,教学大纲,教材内容。

    5.青年教师在熟悉教学过程中,教研室应先安排在实验室工作一年,熟悉实验大纲、试验内容、试验室各种仪器设备。对每个实验都要事先认真预做,做到熟练掌握。教研室审核通过后,可适当安排上一些实验课。未充分预做实验的教师不能安排给学生上实验课。教研室还可根据青年教师情况安排他们做学生辅导教师,上习题课,或答疑。

    6.经过以上教学环节锻炼,证明己初步具备讲课能力,经由所在教研室主任提出建议,所属院、系领导批准,可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备课,试讲部分章节的课。备课笔记、教案须经导师审阅。教研室安排试讲时,院、系应派人听课,并对试讲教师进行指导。试讲通过后,可安排上小班课,课堂教学效果好的可适当安排上大班课。

    7.新调入的教师也应参照有关条例要求,参加预做实验、试讲、听课等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