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专业建设指南
发布时间: 2010-03-03 浏览次数: 931

专业是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的依托和特定实体。依据专业建设的理论和原则,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对于促进高等学校的内涵发展和提高办学效益都是至关重要的。为了促进我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品牌特色专业的建设,规范新专业的申报和专业建设的检查评估,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依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指导性意见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对我校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内涵及建设目标、对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的内容、检查评估及新专业的申报作出具体规定。

本指南还附录了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及《江苏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建设指南》等文件,供专业建设具体规划与实施时参考。

一、专业建设指导思想

我校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学科建设为龙头、教学建设为基础、品牌与特色专业建设为抓手,一手抓专业结构调整优化、一手抓专业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本科专业建设水平,在办学水平与特色上形成明显优势,以推动我校“高水平、有特色、多科性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办学目标的早日实现。

专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稳定临床医学专业规模,适度发展医学相关专业,主要通过医学相关专业来实现学校整体规模的扩展,管理与文科类专业等医学相关专业都紧密围绕医学设置专业方向并推动医学专业的发展,以充分利用学校的医学学科优势和医学教育资源,同时支撑医学专业向深层次、高水平目标发展。

二、专业建设基本要求

我校专业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主动适应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严格遵循高等教育的内在规律,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明确专业定位,深化教学改革,推行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改革教学方法,推进教学手段现代化,注重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的互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学院、各专业都要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明确中长期建设思路,完善配套与保障措施,增强专业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适应性,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成一批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2个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

1、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建立专业建设与社会需求的衔接机制。各学院的专业建设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注重人才需求的种类、层次的现状及未来变化的调查分析,及时把握社会对人才需求的“脉搏”,始终把专业建设的目标瞄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战场。

2、制定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要选拔学术造诣高、精通专业教育、有志献身高等医学教育事业的知名教授担任专业建设负责人。专业建设实行专业建设负责人负责制。要建设一支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师资队伍。所有教师都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并取得成果。

3、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制定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各专业要按照学校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优潜质”人才的总体要求,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大胆改革创新,优化人才培养模式。要不断探索优化课程模块、前期趋同后期分化、科学设置专业方向、着力培养学生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高度适应能力的新思路、新策略、新方法和新途径,制定合理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4、深化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加强课程教材一体化建设。各专业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的布局,按照大学科门类标准统一规划,按照学科性质、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及时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增加选修课程的开设。要按照“一流教学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的标准,努力建设一批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为学生个性化学习提供充足的优质教学资源。

5、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各学院各专业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要加强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建成一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优秀实训基地;要制定合理的实践教学方案,加大实践教学改革力度,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行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推行实验室开放,以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和自主学习、创新学习的需要。

6、明确教学质量标准,深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各学院各专业都应努力执行学校制定的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在内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建立严格的教学质量监督体系。要对照质量要求标准,对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课程开设、任课教师、选用教材、课堂教学、多媒体课件、实践教学、成绩考核、教学档案等各教学及其管理环节进行科学、有效的检查与评价,对实习单位和用人单位进行实习生、毕业生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的追踪调查,以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真正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三、专业建设评价内涵

学校各专业建设主要参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苏教高[2003]38号文)验收标准B级进行建设:

(一)目标、思路与培养方案

1、建设目标与思路  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建设目标明确,改革思路清晰,经过努力建设,逐步达到省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具有显著优势和特色。

2、人才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符合时代要求,培养规格定位准确,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并具有特色;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方案可操作性强,实施效果好。

(二)师资队伍

1、队伍结构 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梯队合理,素质优良。教授、副教授≥45%35()以下青年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75%,其中45岁以下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40%

2、专业基础课、主干课教师情况 专业基础课和主干课由教授讲授,55岁以下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

3、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情况 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5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2项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项,近五年获省部级以上教学奖≥2项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

(三)教学条件

1、专项经费投入 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更新等,注重新专业的建设与发展,近五年专项经费投入要持续增长。

2、教学设施建设 实验室、实习基地和图书资料等能满足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四)改革、建设与管理

1、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 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符合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能集成、整合、深化已有教学改革成果,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近五年建成国家或省级精品课程≥1项。新专业能定期召开研讨会、论证会,研究新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衔接和实习安排。

2、教材建设    主编国家或部省规划教材,近五年获省级以上教材奖≥1项;使用近三年出版新教材所占比例≥50%,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10%,暂不具备直接用外语讲授条件的专业,可以对部分课程先实行外语教材、中文授课,分步到位,多媒体授课率达到或超过30%

3、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手段先进,执行严格;教学管理改革力度大、效果好;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运行良好;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时有效地反馈学生的学习要求;专业指导委员会能实质性、制度化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社会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化、经常化;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

4、实践教学 注意内容更新,体系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参加科技实践活动,效果好;有综合性、设计性或研究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的课程总数的比例≥80%,效果好;实验室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及覆盖面广;注重学生基本职业技能的培训,临床见习、实习或专业实习安排合理,效果好。

5、合作办学 在有条件的专业,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招收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或创造条件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联合办学。

(五)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

1、基础理论与综合素质 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和文化素质水平较高;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较强的基本技能和实践创新能力;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强,等级考试成绩优良;临床操作能力强或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优。

2、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 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普遍较强,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紧密结合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并获奖;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社会实践等制度健全、成效显著;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取专利等。

3、社会声誉 社会声誉高。第一志愿报考和录取比例以及录取分数线历年居全省同类专业前列;就业培训与指导工作做得好,毕业生广泛受到用人单位欢迎,一次就业率高(90%以上);应届生中考研录取率较高;培养出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4、示范辐射作用 专业建设成果示范辐射作用成效显著,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四、专业建设目标

 

我校现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药学、英语、公共事业管理、生物技术和生物医学工程等12个专业,并在此基础上开设了31个相关的专业方向,其中包含临床医学(含儿科医学方向)和口腔医学2个七年制专业、医学司法鉴定(医学、法学)和卫生法学(管理学、法学)2个双学位6年制专业方向,大学科门类涉及医药、管理、文科、理科和工科等5个学科门类。其中医学是我校的传统优势学科专业。至2005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被评为江苏省品牌专业、口腔医学为江苏省特色专业;护理专业、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儿科方向)、卫生事业管理为校级特色专业。

优势专业的建设要在提升专业水平、创建品牌和特色、强化示范辐射作用上下功夫。因此,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的建设目标是建成国内有影响的高水平的国家级品牌专业;口腔医学的建设目标是建成省级品牌专业,进而发展为国家级品牌专业;康复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及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建设目标是首先建成省级特色专业,为创建省级品牌专业奠定基础。临床儿科医学、临床病理学、医学司法鉴定、医学检验、临床药学等则应先建成学校的品牌特色专业。

五、专业调整与新专业(方向)申报及建设

(一)专业调整和新专业设置

专业调整和新专业设置要根据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及产业、行业结构调整与发展的需要,并依据自身的办学条件来进行。

专业调整和新专业设置的必需条件是: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相应的学科作依托;

2、新专业设置应符合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学院对新专业申报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具有设置该专业的科学的人才需求论证报告,招生规模一般不低于每年30人;

3、具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应的教学计划;

4、具有相应的教师队伍,各门专业基础课和主干专业课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务的教师主讲;主讲教师中本校教师比例不得低于50%

5、具有该专业必备的开办经费和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教材、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以及其他教学设置基本条件;

6、学校对专业设置及新专业招生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各学院一般不可以一年同时增设2个或2个以上新专业。新专业招生规模三年内一般不得超过每年70人。

(二)新专业(方向)申报

1、申报要求 

申报的本科专业,原则上须在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目录》内,同时符合教育部1999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见附件一)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见附件二)的要求。

所有新申报的本科专业须适应国家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符合我校发展战略,提高我校办学水平,通过专业的增设、建设和调整,优化我校专业结构。

2、新专业(方向)的论证  

由提出申请的二级学院初步论证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科技处 、人事处、学工处等部门及相关专业专家再次进行论证。论证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着重论证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1)对拟设专业(方向)人才需求的分析;
  (2)拟设专业(方向)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方向)的比较分析;
  (3)拟设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业务要求(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主要课程、学制、学位授予;
  (4)拟设专业(方向)的教学计划;
  (5)拟设专业(方向)的办学条件分析;
  (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3、申报程序 

(1)各二级学院须在每年8月初将新专业(方向)申报材料报至教务处;

(2)学校教务处每年8月中旬组织专家就专业(方向)的合理布局、办学条件等对所报的新专业(方向)材料进行评审;

(3)学校教务处将评审结果报学校教学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批准;

(4)学校教务处831日前将学校教学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批准后的新专业(方向)申报材料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批。

4、申报材料

(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见附件三)

(2)※年制※※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含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设置和教学进程表等)

(3)※※专业※年制申报理由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

(4) ※年制※※本科专业师资情况

(5)学校教学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审议意见

(三)新专业建设

对于经省教育厅批准开设的新办专业,必须按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进行建设,尽快达到专业建设评价内涵的要求。学校将在课程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以及实验室、实习基地和图书资料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指导及经费支持,确保新办专业的质量。

六、专业建设检查与专业评估

1、学校教务处在校教学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各二级学院的专业设置实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

2、对于毕业生不满三届的新专业实行年审制,对新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实行3年一轮次的检查,指标可参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苏教高[2003]38号文)

3、教务处将在评审当年(具体时间见当年教务处文件)组织相关专业专家,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实地检查各专业相关文档、授课质量、实践/见、实习/实训基地等,对各专业的总体办学质量作出评估。

4、对于专业办学条件达不到专业设置标准、教学质量差、毕业生长期供过于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无明显改善的,教务处上报教学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批准后给予取消或调整。

七、本指南说明

1、所有涉及新专业申报、省级、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申报等均按照申报当年的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具体要求。

2、所有涉及新专业申报、省级、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申报以及八年制临床医学申报均可查阅相关网站,国家教育部:http://www.moe.edu.cn/,江苏省教育厅:http://www.ec.js.edu.cn/,或拨打教务处教育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进行咨询。联系人:唐文朱萍;电话:02586862659

3、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