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大校[2008]35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 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号)中对双语教育的要求,我校自2002年来开展了双语教学的试行工作,分别于2002年、2003年颁布了《关于在我校推进双语教学和开展双语教学讲课竞赛的通知》(南医大教[2002/2003]5号)、《关于下发南京医科大学双语教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医教[2003/2004]48号)。基于我校多年来开展双语教学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教育部《关于启动2007年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37号)文件新的精神,现提出进一步加强我校双语教学的若干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双语教学的指导原则
(一)确保效果原则
开展双语教学的目的是在确保教学效果的基础上,拓展学生专业英语的了解及应用能力。不鼓励双语师资、教材、讲义等条件不具备的课程申报双语教学。
(二)逐步推进原则
“逐步推进”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在双语师资等方面有优势的教学单位中率先开展双语教学,逐步推广;二是首先在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中开展双语教学,逐步推广至其他课程;三是先试点,后推广,试点工作在英语能力好的班级中开展,或根据英语能力组织英语班。在现阶段,依然主要是在七年制、尤其是七年制双语班以及护理(英语)或护理(国际课程实验班)开展试点工作。
(三)鼓励促进原则
学校从师资、资金、教材、管理机制等多方面推进双语教学的开展,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二、双语教学的模式及基本要求
(一)双语教学的模式
1.部分双语教学模式 主要以中文讲授,英文讲授时间占教学学时的30%以上,但不足60%,同时所有专业名词给出英文(拼写、读音、释意),且每章结束时必须口授英文小结。作为一门课程,提倡在规定的课时内配之以2-3个英文讲座(总学时不少于6学时)。
2.完全双语教学模式 以英文为主的讲解,配以一定量的中文解释。首次出现的英文专业词汇、相关专业词汇必须配以中文解释。英语所占比例在60%-90%之间,可根据授课对象和教学效果调整。
(二)基本要求
无论采用哪种双语教学模式,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双语教学师资:实行双语教学教师准入制。学校将建立双语教师师资库,拟进入师资库的教师须由二级学院严格考核遴选,报教务处教育研究与质量评估中心备案。
2、双语教学备课:双语课程应有相应的英语教案、备课笔记(文字或电子)及课件。
3、双语教学教材:双语教学课程都应配有相应的英文教材或自编英文讲义(可从英文原版书摘录或复印),并于授课前发至学生。
三、双语课程的开设
(一)双语课程的开设应具备相应的条件。首先必须符合培养目标,符合教学要求,符合学生的实际接受能力;同时,在符合双语教学三项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确定双语教学的模式。
(二)申报及论证程序
1.双语课程均须经授课教师本人申报,经学系主任批准后,由所在学院组织认证。认证条件必须包括双语教学师资、备课及教材三方面。认证合格者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后,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双语课程申报表》(见附件)后方可实施,同时报教务处教务科和教育研究和质量评估中心,列入双语教学跟踪督查名单。
2.凡申报双语教学者,均由学校督导专家开展跟踪督查,课时津贴的认定也参照跟踪检查的结果。如果完全双语模式督察合格,将授予双语课程证书,有效期2年。
3.凡经申报、认证批准试行的双语教学课程必须在教学进度表上注明,以便进行督导检查、核实。
四、双语教学的激励措施
1.完全双语教学课程,课时系数以1.5计,部分双语教学模式的课时系数以1.2计。教务科按教学进度表双语课时,参照督察结果逐一审核,相关部门按学校规定发放课时津贴。
2.对于采用完全双语教学模式的课程,学校将优先认定为优秀双语教师、优秀双语课程,给予相应的鼓励,并在申报省级、国家级双语课程时优先推荐。
3.如督导专家在开展跟踪听课过程中发现所申报的双语教学达不到要求,学校将按取消双语教学课时系数,并取消两年的双语教学申报资格。
附件:南京医科大学双语课程申报表
二○○八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双语教学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