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0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苏教高〔2010〕16号),今年省教育厅将继续开展此项工程的遴选及建设工作,请各有关学院及部门在教师、学生中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广泛调动师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单位 | 基础 医学院 | 医政 学院 | 第一临床 医学院 | 第二临床 医学院 | 药学院 | 外语学院 |
名额(个) | 6 | 4 | 4 | 2 | 4 | 1 |
单位 | 口腔 医学院 | 护理 学院 | 第四临床 医学院 | 公共卫生 学院 | 团委 (大学生科协) | 康达学院 |
名额(个) | 3 | 2 | 2 | 5 | 1 | 2 |
1.申报项目主持人需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一式10份);
2.申报单位需制作2010年申报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1份);
3.申报单位请汇总2008,2009届入选项目主持人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并提交书面总结材料(一式1份)。
4.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本,纸质材料原则不再退还,请各学院及部门注意材料备份。
以上材料请于5月28日前交教务处。
1.项目申请人为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不得超过2人。申报项目不得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优先考虑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入选项目向省教育厅推荐。上一轮已中标但尚未结题的省级项目的主持人及指导老师原则上不得再参加本次申报,同一学生五年内不能重复申报同一题目的项目。
3.学校对入选项目的完成人及指导教师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或其他优惠政策。
4. 所有表格见附件。选题范围,申报人条件,项目资助详见《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医大教[2006/2007] 117号)。
培养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是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是落实新时期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措施和方法,请各有关单位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立足本学院、本部门的办学特色和学生优势,确保好的项目得到及时立项,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与水平,努力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开拓更加广阔的平台。
联系人: 冯伟燕
联系方式:86862840,传真:86862655
实习科QQ群:4974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