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17 浏览次数: 550

各有关学院及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苏教高〔2011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各有关学院及部门应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该项工作的经验,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精心准备,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推荐立项及分配计划

按教育厅下达我校立项项目数量,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我校共立项50项。经专家评审后,36项上报教育厅,余为校内立项。

各单位分配计划:

单位

基础

医学院

医政

学院

第一临床

医学院

第二临床

医学院

药学院

外国语学院

名额(个)

9

5

6

2

5

2

单位

口腔

医学院

护理

学院

第四临床

医学院

公共卫生

学院

团委

(大学生科协)

名额(个)

4

4

3

6

4

三、选题要求与项目资助对象

训练项目不限于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助选题,勿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重复。项目申请人为各学院的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鼓励跨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

四、材料准备与报送

1.申报单位提交“十一五”期间(07-10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情况总结及推优计划(电子版1份;附件1);

2.相关学院填报组织管理情况汇报表(电子版1份;附件2);

3.申报2011年立项的项目主持人需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4份;附件3,);

4.申报单位需制作2011年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1,加盖公章;附件4);

5.学院如在申报、实施及过程管理中存在问题或建议,可汇总提交教务处(电子版或纸质版)。

以上材料表格样式见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地址:学校网站→教务处→实习天空网页)

五、时间要求

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527日下午500前,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

1.选题范围、立项要求以及管理方法详见《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方案(试行)》(苏教高〔20075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医大教[2006/2007] 117号)。

2. 省教育厅拟于下半年举办首届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成果展示会暨大学生创新论坛,从各校选送的参展项目中评选优秀成果给予表彰奖励。各高校组织参展及获奖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指标分配的参考因素。学校将根据各单位“十一五”期间的总结和推荐评优计划中评出典型案例和选送省厅的参展项目。请各有关单位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立足本学院、本部门的办学特色和学生优势,确保好的项目得到及时立项,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与水平。

3.未明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实习科联系。联系人:冯伟燕  联系方式:8686284013770729451,传真:86862655   实习科电子邮箱:sxk@njmu.edu.cn 实习科QQ群:49746330

附件:1.附件1.十一五期间大学生实践新训练计划情况汇总及推优计划doc.doc

     2. 附件2.大学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学院组织管理情况汇报表doc.doc

     3附件3.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doc.doc

     4附件4.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2011年学院推荐项目一览表doc.doc

     5附件5.本科专业门类目录doc.doc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