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各专业实习换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6-02 浏览次数: 485

各学院、实习单位、实习组: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我校相关专业2010-2011学年实习任务于2011620日前结束,新一级实习生于620日至623日开始实习。为保证换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习换点有关工作安排

1.本科专业:

1).临床医学专业(含临床、儿科、心理卫生、生殖医学、临床病理、眼耳鼻咽喉、全科、急诊、整形与美容等方向)、医学影像专业、医学检验专业、口腔医学专业:2006级实习生于620日前结束实习,并完成实习总结与鉴定,办理离开手续,620日至23日回学校。2007级学生于620日至23日进入各实习单位开始实习。

2).临床药学专业:2006级实习生于615日前结束实习,并完成实习总结与鉴定,办理离开手续,615日回学校。2007级学生于620日至23日进入各实习单位开始实习。

3).康复治疗学专业:2007级实习生于620日前结束实习,并完成实习总结与鉴定,办理离开手续,620日至23日回学校。2008级学生于620日至23日进入各实习单位开始实习。

2.七年制专业(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儿科方向、口腔医学):

1)临床医学2006级学生临床通科实习、口腔医学2006级学生口腔专业实习于620日前结束,并完成实习总结与鉴定。在完成出科技能考核和出科理论考试后于6月底进入定向轮转。

2)临床医学2004级非南京学习毕业生于620日前办理离开手续, 620日至23日回学校。

3)临床医学(含儿科方向)2007级学生结束临床理论学习后于627日进入临床通科实习,口腔医学2007级学生结束临床理论学习后于627日进入口腔专业实习。

3.公共卫生学院、基础医学院、医政学院、药学院等毕业年级其他专业实习学生返校工作:请各学院按原定时间及时安排并通知到实习单位。  

二、其他有关工作要求

1.请学院根据实习工作安排,安排好毕业考试考核和各项毕业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位实习学生,做好学生回校的宣传工作,督促实习生按要求离开实习单位,做到文明离开、安全返校。学生返校后,各学院组织好毕业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成绩及时报教务科。对新一级实习生,各学院在下点前组织好实习的宣传动员工作,严格按规定时间进驻实习单位。

2.请实习单位科教部门办理好实习生离开的各项手续,同时和实习科室认真做好实习同学考核与总鉴定工作,按实习课程计划要求填写好实习生的考核册,实习生考核册封装加盖印章后交各实习组组长带回至各学院年级办公室,由年级办公室按各专业收齐后统一交至教务处实习科。

3.各实习单位根据《实习大纲》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编排实习轮转表、开展入院教育、准备住宿等生活条件,确保实习质量,并安排到位。请各医院按照该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带教和考核,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

4.实习期间学生均须住在实习单位安排的宿舍,如特殊情况不住实习单位安排的宿舍,必须经实习单位书面同意、家长确认并经学校书面批准。实习期间住宿费由实习单位直接向学生收取(额度参照《实习(见习)单位住宿费收费标准备案表》)

5.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即反馈:

联系电话:025-86862660025-86862840

实习科QQ群:49746330

       附件:12011年实习生进出实习单位用车方案.xls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