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各专业实习换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07 浏览次数: 261

 

关于做好2013年各专业实习换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实习单位、实习组: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我校相关专业2012-2013学年实习任务于2013年6月9日前结束,新一级实习生于6月13日至6月15日开始实习。为保证换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相关专业实习换点时间安排
    1.本科专业:
    (1)临床医学专业(含临床、儿科、全科等方向)、医学影像专业、医学检验专业、口腔医学专业:2008级实习生于6月9日前结束实习,并完成实习总结与鉴定,办理离开手续,6月13日至15日回学校。2009级学生于6月13日至15日进入各实习单位开始实习。
2)临床药学专业:2008级实习生于6月9日前结束实习,并完成实习总结与鉴定,办理离开手续,6月14日回学校。2009级学生于6月13日至15日进入各实习单位,17日正式开始实习。
3)康复治疗学专业:2009级实习生于6月8日前结束实习,并完成实习总结与鉴定,办理离开手续,6月8日回学校。2010级学生于6月17日进入各实习单位,18日正式开始实习。
4)法医学专业:2010级学生于6月7日进入实习点进行临床实习,结束时间为9月28日。
    2.七年制专业(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儿科方向、口腔医学):
    (1)临床医学2008级学生临床通科实习、口腔医学2008级学生口腔专业实习于6月9日前结束,并完成实习总结与鉴定。在完成出科技能考核和出科理论考试后于6月底转入二级学科学习(按培养方案要求)。
    (2)临床医学2006级毕业生于6月15日前办理离院手续, 6月20日回学校。
    (3)临床医学(含儿科方向)2009级学生结束临床理论学习后于6月17日进入临床通科实习,口腔医学2009级学生结束临床理论学习后于6月17日进入口腔专业实习。
    3.公共卫生学院、基础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医政学院、药学院等毕业年级其他专业实习学生换点工作:请各学院按原定时间及时安排并通知到实习单位。  
二、有关工作要求
1.请学院根据实习工作时间安排,安排好毕业考试考核和各项毕业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位实习学生,做好学生回校的宣传工作,督促实习生按要求离开实习单位,做到文明离开、安全返校。学生返校后,各学院组织好毕业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成绩及时报教务科。对新一级实习生,各学院在下
点前组织好实习的宣传动员工作,严格按规定时间进驻实习单位。
2.请实习单位科教部门办理好实习生离开的各项手续,
同时指导相关实习科室认真做好实习同学考核与总鉴定工作,按实习课程计划要求填写好实习生的考核册,实习生考核册封装加盖印章后交各实习组组长带回至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按各专业分类收齐后统一交至教务处实习科。
3.各实习单位根据《实习大纲》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实习轮转表、开展入院(岗)教育、改善学习和住宿等各项条件,确保实习质量,并安排到位。请各实习单位按照各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带教和考核,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和督查。
4.实习期间学生均须住在实习单位安排的宿舍,如遇特殊要求不住实习单位安排的宿舍,必须本人提出个人申请,经家长确认并经实习单位书面同意,经学校书面批准后方能实施。实习期间住宿原则上服从实习单位管理,住宿费由实习单位直接向学生收取(额度参照《实习(见习)单位住宿费收费标准备案表》)。
5.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即以电话形式反馈;请各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专业实习单位在实习生进点后一周内将实习轮转表以电子或书面的形式发送至实习科。
    联系电话:025-86862660,025-86862840
    实习科QQ群:49746330
 
 
 
 
 
 
 
 

南京医科大学教务处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