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指南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3-03浏览次数:171

高等医学教育学是高等教育学的分支领域,已有百多年的历史,最近二十多年来又有了很大的新发展。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以及科教兴国和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对医学人才的培养模式正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中国加入WTO和医学教育国际标准的推行,促使医学教育在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管理等方面加快了国际化进程;科学技术尤其是生命科学的迅猛发展,推动了医学教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地全面改革;医学模式、卫生服务模式的转变,使医学人才的社会需求和社会评价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经济文化的进步与变革为高等医学教育研究和改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如何应对医学教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一步深化医学教育研究与改革,是每一位医学教育工作者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南京医科大学教育教学研究指南》旨在通过对医学教育研究方向的导引,对医学教育研究意义和研究内容的探讨,对医学教育研究管理机制的探索,搭建起教育研究及管理人员与全校师生及行政管理干部之间交流协作的平台,为学校医学教育研究与改革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与支持,提高全校教职员工医学教育研究改革的积极性,推动医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促进学校教育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不断提高。

 

一、医学教育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医学教育研究是运用医学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对医学教育的规律进行理论探讨与实践探索的创造性活动。

在医学教育教学过程中,以教育研究为先导,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可顺应医学科学的发展趋势,加速医学教育国际化进程,完善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科技卫生发展的医学教育体系,实现“优化结构,深化改革,稳步发展,提高质量”的医学教育发展目标。对于高等医学院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培养优秀医药卫生人才,促进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在全校各层次、各领域广泛深入地开展医学教育研究,充分调动工作在医学教育第一线的广大教师和管理干部结合实际工作参与医学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有助于教职员工更好地学习运用教育理论、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加深教学工作底蕴,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有利于培养研究型教师与管理干部、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医学教育研究队伍和营造学习型校园文化氛围;可有效地促进医学与人文学科的融通、医学人文学科的建设及学校教学与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使我校早日实现高水平、有特色、多科性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的发展目标。

二、医学教育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目前,我国医学教育研究与改革主要集中在医学教育发展战略;医学教育国际化及医学教育国际标准本土化;医学教育体制改革及制度创新;医学教育学制规范;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专业结构调整、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和教育技术手段网络信息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医学生医学人文精神培养;临床操作技能训练;学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在职教育一体化以及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等方面。

医学教育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着眼于应用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大胆实践探索,注重对医学教育研究改革中成功经验的总结推广。同时倡导系统的理论研究,力求研究水平的创新性和开拓性,体现研究课题的战略性和前瞻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医学教育研究主要采用调查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评价研究、实验研究、个案研究等方法。

三、医学教育研究课题的管理

    教务处负责组织推荐学校各相关部门申报国家、省、各级专项医学教育研究课题,同时面向全校各部门、各学院、各附属医院设立校级医学教育研究课题,承担校级研究项目的立项、管理、检查、验收及鉴定等管理工作。

(一)课题管理职责

1、分管校长、教务处领导、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宏观管理、认真落实课题主持人责任制。

2、教务处教研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各学院课题申报、组织专家对课题的评审与论证、落实经费、对课题进展进行定期检查总结和组织最后的验收结题工作,促进教研工作的交流和教研成果的推广。同时积极参与、协助和配合各项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所需的研究资料,促进研究条件的完善,并做好全校研究课题的文件存档工作。

3、学校科研处按科研管理的规范要求,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给予指导。

4、项目管理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把握课题研究的总体水平和进度,及时对研究情况进行总结,提供阶段报告,统筹安排课题研究经费。

5、相关院系教学办、教学秘书协助教务处和院系领导进行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负责汇总所在院系研究课题的申报、检查、验收等材料,并做好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存档工作。

(二)课题的申报

学校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通过申报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认真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统一认识、群策群力、凝聚智慧,创建新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育教学途径方法,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申报要求

选题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实用性,鼓励有开拓性、独创性的选题,鼓励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学科建设问题和填补交叉学科间空白领域的选题。鼓励跨学科、跨部门联合申报。

1、  选题的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力求具体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步骤切实可行。

2、  选题可参照《医学教育研究指导项目》推荐内容,以指导项目和自选项目相结合,一般自选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数的20%

3、  校教育研究课题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为对学校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研究项目,将增加投资力度,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周岁以内(含35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原则上重点项目不超过总项目数的10%,青年基金项目不超过总项目的20%

4、  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研究者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较好的研究基础,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条件。课题申报人必须实际主持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在研究工作中承担实质性任务。

5、  已有校级在研项目但尚未完成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当年的教研项目。

6、  校级教研项目每两年申报一次,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长期项目可分阶段申报。

申报程序

7、  学校教务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当年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思路、范围及重点,于每年3月份下达教研立项通知及要求。

8、  各院系根据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布置,收集项目,审议筛选。确定选题后,组织教师填写课题立项申请表,申请人应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和研究条件填写申请书。申请书的格式和具体填写要求以发文为准。

9、  申请书由各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教务处教研中心。

(三)课题的立项

立项原则

1、各单位教职工参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指南”进行立项申报。

2、选题的研究目标明确,指导思想正确,论证准确严密,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具备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3、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都应以教育科学理论为支撑,与教育教学实际联系紧密,成果具有应用性和推广性,能够促进教育教学发展,优先考虑具有创新性、开拓性的项目。

1、  研究人员队伍组成合理,能胜任该课题的研究工作。

2、  经费安排合理,有计划性,分配得当。

立项程序

1、  教务处教研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由校教学委员会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推荐立项项目。

2、  通过评审的课题由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学校分管教学的校长审批,确定资助金额。

3、  教务处负责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期1周,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即确立该项课题,并下发课题立项文件,通知项目负责人。

4、  国家级、省部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按照上级发文的具体要求进行,由教务处教研中心组织实施,报送相应评审机构审批。

5、  所有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均在学校科研处备案。

(四)课题的经费管理

1、  对国家、省级研究课题学校将酌情下拨配套经费,并鼓励各部门各院系拓宽自筹经费的渠道,给予课题研究配套经费支持。

2、  学校每年投入专项教育教学研究经费开展校级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每年不少于10万元,并随学校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争取到“十一五”末达到每年20万元。

3、  非直属附属医院的课题申报立项后,研究经费由各医院自筹。

4、  拨款采取动态管理方式,资助经费分两次划拨,立项后统一下拨第一期经费,占总经费的50%,课题研究中期,凡通过年度检查、形成阶段性成果后,下拨第二期经费,对于研究取得较大进展及成果者,增加投资金额,对于无正常理由未完成研究计划进度者,将根据具体情况停拨后续经费。

5、  校级课题经费由教务处统一核拨财务处统一管理,已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得到通知后到教务处教研中心办理有关立项手续,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项目经费。每个立项项目单独设立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保管。由部门财务负责人签字即可直接到财务处报支。

6、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在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开支,包括购买相关资料、耗材、小型设备、考察调研、软件开发、打印复印、劳务开支等费用。

7、  项目研究经费购置的图书及小型设备等,按学校有关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8、  学校组织的项目评审、验收等管理费用从项目经费中支出,一般为经费总额的5%

(五)课题的中期检查

1、  课题进行期间,教务处教研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研究状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课题负责人需提供书面的课题进展报告、自我评估报告、下一阶段研究计划报告等。

2、  中期检查内容包括课题研究进度、经费使用状况、研究硬件软件条件完备状况和阶段研究成果等,可采取综合评价、研究方案评比和中期成果评比(阶段报告)等办法,全面检查所有项目的进展状况,并组织课题间的学习交流。

3、  教务处根据中期检查评审意见酌情给予奖惩,并确定是否划拨下一阶段经费,对有重要成果的项目可增加资助金额,对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可冻结或撤消。

4、  因故需要变更课题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或对研究内容和研究周期作重大调整,须由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后签署明确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成果的验收鉴定

1、  课题研究完成后,需进行结题鉴定。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提供研究报告、论文论著及相关材料。教务处教研中心负责组织专家组按照相关标准对研究课题进行全面验收(鉴定)并实施各项具体工作。

2、  对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应在原完成日期前向教务处申请,得到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3、  对于高质量的研究论文等优秀研究成果,学校将优先推荐给专业会议、专业杂志、并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

4、  对按时完成研究项目的个人和所在院系申请后续项目时学校将给予优先支持。

5、  优秀课题主持人和参与者的研究工作及成果将作为职务、职称评审与聘任的重要依据,并在参加奖教金和优秀教师评选时给予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