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3-03浏览次数:111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永恒主题。学校积极鼓励广大教职员工投身于教学、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及教学基地与平台建设,不懈地打造学科优势,创建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优秀教学基地,取得标志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成果,培育出一支教学名师队伍,以推动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为激励我校教职员工在“教书育人”和“管理育人”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特制定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优秀教学成果是长期坚持高水平教学研究、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的结晶。学校积极鼓励教职员工多出优秀教学成果,对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奖励20000/

2、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奖励10000/

3、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奖励10000/

4、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奖励5000/

5、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奖励3000/

上述奖励中,如同一成果获多种奖励时,可按其中最高奖励发放奖励金,但不重复发放。成果奖在课题组成员中按贡献大小分配,原则上第一完成人不超过奖励金额的50%

第二条  课程是学校传承专业知识、技术与技能的重要载体。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专业建设的重要支撑。学校大力提倡以精品课程建设为抓手,带动全校的课程建设,对获得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项目组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国家精品课程奖励10000/

2、省级精品课程奖励5000/

上述奖励中,如一门课程同时获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应按国家精品课程奖励标准发放奖励金,不重复奖励。

第三条  教材是课程内容的重要载体。教材建设同样是教学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积极鼓励广大教师投身于高水平、有特色的示范性或创新性教材编写工作,对获得立项的国家规划教材主编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3000/项,用于教材编写业务活动。对我校主编的获得教育部、卫生部表彰的优秀国家规划教材、省级精品教材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部。

第四条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积极提倡争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加强实验室建设,促进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为此,学校对创建并获得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项目组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10000/中心

2、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5000/中心

如同时获得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则按最高标准奖励,不得重复奖励。

第五条  学校积极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改革论文。凡在国家人文社科、管理类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教学管理论文,按《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见南医大校[2005]12号文)第七条第4款规定予以奖励。

第六条  在职称晋升和专业技术岗位业绩考核中,教学成果应与科研成果一样,作为业务工作业绩和学术成就看待。一项成果如同时获多种奖时,可按其中最高奖项计,但不重复计算。

本办法自200661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凡以往所发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