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3-03浏览次数:403

 

江苏省教育厅于2007年正式启动了“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建设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确保我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我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立项原则

1.注重过程参与。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主要应注重实践创新过程训练。大学生在导师的引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并自主完成,通过这个过程提高大学生自主学习、团结协作和组织实施的能力。

2.注重实践创新。应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兴趣特点出发,积极思考,勇于探索,在实践创新训练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3.注重切实可行。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二、建设目标

宏观目标:通过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转变教育教学理念,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创新,促进理论教学、实践训练、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与质量;微观目标:通过项目建设,激发学生创新意识,训练学生实践能力,使学生在项目完成过程中培养自主学习、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精神,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实践创新能力。

三、申报条件及范围

1.申请人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实践能力。

2.指导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学研究基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能全程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

3.申报项目应为教师引导下学生的自主选题,既要有突出的创新点,也要有较强的可行性,注重项目的实践创新价值。

4.为确保项目的完整性与一贯性,我校参加该项目申报的学生以二年级及以下年级学生为主,鼓励其他年级学生积极参加。

5.项目申请人为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不得超过2人。申报项目不得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

四、选题范围

1.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2.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3.社会调查项目。

4.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5.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6.其他有研究及实践价值的项目。

五、项目申报及遴选

1.项目申报。学校教务处为该计划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下发申报通知,分配申报名额,每年组织1次申报。学校各相关学院及部门根据当年申报具体通知,在学生、教师中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积极鼓励学生及指导教师参与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选和排序后报学校教务处。

2.项目遴选。各相关学院及部门根据名额分配组织申报结束后,学校将组织校内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校内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则正式批准立项建设。

六、项目管理

1.组织保障。学校成立“南京医科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总体部署和宏观管理;学校教务处为该项计划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承担项目申报、评审、建设与管理的日常业务工作;项目实行指导教师指导下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体现责任到人的管理宗旨。

2.建设进程管理。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2年。学校根据各立项建设项目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对项目建设进程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项目主持人及指导教师座谈会,汇报建设情况、交流建设经验,反应困难问题,专家及时给予指导和建议。学校根据需要还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查与现场指导。

3.经费资助与管理。学校对省级立项建设项目给予补贴前期建设经费2000/项目;对校级立项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3000/项目。学校财务部门对该项目建设资金设立专项,各项目承担学院或部门自行管理经费开支,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提出经费具体使用方案。经费使用过程中由指导教师和学院分管领导签字报销,领导小组将会同学校财务及教务部门适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检查验收。立项建设项目分校、省两级,对校级立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依照本实施细则和各项目建设目标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分层次分阶段进行,采取听汇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对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学校将予以公布并给予表彰。对省级立项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学校将积极配合省教育厅的有关安排,确保各项检查验收工作有序开展。

七、其他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是一项长期任务,学校将下大力气长抓不懈,并将对积极参与的大学生给予奖励,如在免试推荐研究生中,对项目主持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项目完成人可获得2个社会实践学分;学校整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基础课实验室,作为学生创新训练的支撑平台,对项目完成人优先开放等。

学校也鼓励各二级学院建立院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出资支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