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2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时间节点,目前各学院已完成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及课程设置、课时调整,为有效落实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成果,确保下半年教学任务顺利执行,现组织各学院做好课程调整、课程替代进系统等申请审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范围
(一)课程调整
1.新开申请:适用于新开课程,学时、学分、课程名称或授课内容等较现有课程有较大变化的课程。
2.停开申请:适用于课程库已存在、今后不再开设的课程。
3.变更申请:适用于学时、课程名称等字段信息微调的课程。变更申请通过后,已经落实课程任务的数据将会更新为变更后内容。
课程调整申请审核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2。
(二)课程替代
在新旧课程过渡期间,会出现特殊群体学生报名重修、补修时,无法报名旧课程的情况(例如留级、转专业、交换生等),在报名新课程之后,新旧课程之间在教务系统内无法相互替代,导致出现不及格门次,影响毕业和学位审核结果。故需要开课学院梳理好新旧课程之间的互认关系,做好课程替代维护管理工作。
课程替代维护操作步骤详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1.培养方案最终要落实到课程,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谨对待,根据最新版培养方案内容及各专业教学进程表,仔细落实课程调整、课程替代维护工作,于2月24日前完成学系申请、3月1日前完成学院审核。
2.课程调整通过教务处审核后,各学院在3月底前完成教务系统内2023级培养方案继承和维护,并对其他年级下学年教学任务进行核实更新,确保教学执行计划与培养方案保持一致。
3.如有疑问,请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025-86869178,邮箱:jwk@njmu.edu.cn。
教务处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