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类专业不予自联实习,其他专业确已签订就业协议且就业单位提出要求转实习者,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填写转实习申请表
2.就业单位出具书面接收实习的意见并盖章
3.原所在实习医院科教部门同意并盖章
4.学院领导批准(康复、检验、影像、生物技术和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需先由学系主任签字)
5.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发函
6.公函由学院发给学生及相应实习单位
1.转实习后学生的实习考核由就业单位协调安排或由各学院安排,毕业考核由学院统一安排。
2.学生在实习期间只能转实习一次,实习最后两个月内不受理转实习申请。
3.转实习学生的差旅等费用、住宿及安全等事宜由本人负责。
4.如有疑问,可咨询教务处专业教育科(025-86869179)。
附件:
南京医科大学实习生转实习单位申请表.doc,本表填好后交至江宁校区德馨楼A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