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会提交《南京医科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请各有关学院对本院毕业生(含毕业、结业,不含延毕学生)的学习成绩和鉴定材料逐一进行审核,提出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对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者作出情况报告,经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签字后,于2024年6月18日上午11:00前将书面材料(学院分委会决议、附件2-6以及补授、特议等相关审核材料)报送教务处学业管理科,电子材料(附件2-5)请在6月18日前发至邮箱jwk@njmu.edu.cn。
特别提醒:附件2-5名单不重复不交叉,包含毕业、结业学生,不含延毕学生,补授学位范围为2022、2023届毕业生毕/结业两年内(最长学习年限内)符合补授学位条件者。教务处集中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原则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未通过者不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附件4:南京医科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特议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
南京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