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微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5/04/08 02:30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适应国家战略发展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加速推进交叉融合的新医科建设,积极探索专业教育新范式,提升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现开展2025年微专业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介绍

1.微专业是指在我校现有本科专业目录以外,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开设的系列核心课程的新形态专业。

2.每个微专业开设58门课程,课程建设需聚焦人才市场急需,可在现有课程基础上进行适应性重构或新建课程,打造交叉复合特色课程或实践项目,总学分控制在15学分左右,每门课程原则上23学分

二、申报要求

微专业由开设学院负责申报,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申报微专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微专业建设须依托学校优势学科与优势专业,契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培养目标与课程体系与现有专业有明显差异。

2.每个微专业设置1名微专业负责人,微专业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高,有较强的教学管理经验,主要负责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开展微专业课程建设、组织微专业课程教学等工作。

3.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设定需具有精课程、高聚焦、跨学科等特点,课程设计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具有完整的课程设计及具体的开课计划。教学模式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授课方式。

三、建设与管理

1.微专业获得立项后,由开设学院负责建设和管理。包括宣传、选拔学生,维护微专业培养方案、教学任务落实、课程考核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2.获批立项的微专业原则上于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招生,开设学院应及时做好宣传工作,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建设期一般为12年,学校根据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四、支持保障

1.教务处根据学院申报情况统一发布微专业报名通知,微专业修读课程、教学进度、成绩登记等环节均纳入教务系统相应模块统一管理,微专业课程教学纳入任课教师评教和年度考核中。

2.微专业收取的经费主要用于学院开设微专业教学改革、教师酬金、实践教学及教学计划管理、运行管理和质量管理等方面支出。

五、材料提交

开设学院相应学系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微专业申请表”(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微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微专业培养方案”(附件3)、经微专业负责人、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于591100前将纸质材料(附件1-2)交至学业管理科(德馨楼A109),电子材料(附件1-3)发送至邮箱:jwk@njmu.edu.cn,如有疑问,请联系陈老师,电话86869178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微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微专业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南京医科大学微专业培养方案模板.docx

附件4: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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