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临床医学专业实习中期教学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1-18浏览次数:121


学院,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

根据南医大教〔2021〕111号文件《关于做好各专业2021-2022学年实习中期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安排,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将2021年临床医学专业实习中期教学检查调整为“教学单位自查、学校督查”结合的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形式

各教学单位组建以院领导、教学督导(校级、院级均可,至少三名)、科教科负责人为核心的工作组,组织开展本单位实习中期教学情况自查,学校教务处针对医院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时间

各教学单位自查工作要求在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12日期间完成,具体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地点和主要形式提前三天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将组织教学督导随机选择实习单位进行现场督导。

三、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内容由医院参照南医科大学《2021年临床医学专业实习中期教学检查方案》执行,主要内容建议包括以下方面:

1.文档检查(附件1)

由教学督导检查:

1)课堂理论教学及临床见习教学情况

2)理论课程过程性评价考核方案

3)教学文档情况

4)病历书写情况

2.现场检查

1)临床病例讨论(附件2)

由教学督导检查并评分,至少应检查2个科室的临床病例讨论活动。

2客观结构化临床技能考核(OSCE)

考核站点共6站:病史采集站、体格检查站、内(儿)科操作站、外科操作站、妇产科操作站、辅助检查站。实习学生人数小于30人的单位,所有同学均需参加考核。实习学生人数大于30人的单位,应有至少30名同学参加考核。题目由医院自行拟定。

四、检查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中期教学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上内容。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下,鼓励医院开展专项、特色的其他教学检查,确保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医院内涵建设。

2.检查工作完成后各教学单位需撰写2021年实习中期教学检查自查报告(附件3),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有关检查原始数据、材料均需完整保存2022年1月起,教务处将组织教学督导随机进行“飞行检查”,对医院自查情况进一步督导和检查。

3.其他专业的中期教学检查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调整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康达学院教学单位检查方案由康达学院另行通知。

 

南京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111月18

 


附件1 南京医科大学文档检查评分表.docx

附件2 南京医科大学教学病例讨论评分表.doc

附件3:南京医科大学实习中期教学检查自查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