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原则上不予安排转实习,确属已签订就业协议并且就业单位提出要求转实习者,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填写转实习申请表
2.就业单位出具书面接收实习的意见并盖章
3.原所在实习医院科教部门同意并盖章
4.学院领导批准,(康复、检验、影像、生物技术和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需先由学系主任签字)
5.报教务处领导批准并备案
6.由教务处发“转实习通知”交学院通知各单位。
1.转实习后学生的实习考核由就业单位协调安排或由各学院安排,毕业考核由学院统一安排。
2.学生在实习期间只能转实习一次,实习最后两个月内不受理转实习申请。
3.转实习学生的差旅等费用、住宿及安全等事宜由本人负责。
4.如有疑问咨询专业教育科(025-86869179)。
南京医科大学实习生转实习单位申请表.doc,本表填好后交至教务处专业教育科(江宁校区德馨楼A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