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起,我校实习换点模式由统一安排车辆接送实习同学进出实习单位的模式转变为统一安排交通工具与学生自行前往相结合的模式。具体进出实习单位相关费用核报标准如下:
一、核报对象
由学校统一安排交通工具实习换点、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的同学,不予核报实习期间相关交通费用。走读同学不予核报市内公交补贴费用。
二、核报标准
(一)进出实习单位交通费
1.进实习单位:按见习单位(学校)-实习单位所在地火车票价高铁/动车二等座报销。
2.出实习单位:按实习单位所在地-南京火车票价高铁/动车二等座报销。
(二)市内交通费及行李托运费
1.见习单位和实习单位在不同城市
(1)实习单位在江浙沪皖地区:每位同学可补贴往返费用(含市内交通及行李托运,以下均同)各一次,共200元。
(2)实习单位在江浙沪皖以外地区:每位同学可补贴往返费用各一次,共300元。
2.见习单位和实习单位在同一城市
(1)见实习单位均在南京地区:住宿地点变更,每位同学可补贴往返费用各一次,共40元;住宿地点未变更,每位同学可补贴费用一次,共20元。
其中:住宿地点为五台或江宁校区,且住宿地点未变更;或学校统一安排校车换点的同学不予核报相关费用。
(2)见实习单位在南京以外地区:住宿地点变更,每位同学可补贴往返费用各一次,共120元;住宿地点未变更,每位同学可补贴费用一次,共100元。
(三)市内公交补贴
实习期间,住宿地点与实习单位距离在公交车或地铁三站路以上的同学,每人每月可补贴市内公交费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