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29浏览次数:171

南医大教[2016]140号


 第一章 总则及目标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的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建设,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风学风,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范教师的从业行为,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与奖惩相结合的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校风。

 第二章 途径和方法

第三条 创新师德教育。学校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学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以创新的理念、手段等,多渠道、分层次地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高度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常态化、规范化地组织师德建设主题系列活动,对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在学院(部)要为其指定师德表现好、业务能力强的指导教师,使其在接受业务指导的过程中受到师德教育。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进一步增强教师的使命感和荣誉感。积极打造一批教师师德教育实践基地,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参与志愿服务等各类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积极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网络师德教育平台,将思想教育融入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中,多途径增强教师思想教育的效果。

第四条 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学校通过设立师德师风宣传栏与专刊,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通过党校学习、专题报告会、辅导讲座、中心组学习、党支部组织生活等载体,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建设的要求,宣传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充分利用教师节等节日的契机,通过微博、校园公众号等网络信息平台,大力宣传热爱教育事业、学识渊博的院士、老领导、老劳模、老教授等典型人物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他们的激励、导向、示范作用,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以榜样的力量来鼓舞人、教育人。定期开展“南医名师”“奖教金”等评选与表彰活动,大力褒奖和弘扬高尚师德,激发教师的职业神圣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五条 健全师德考核。学校完善教师考核体系,将师德考核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对教师的师德考核采取教学督导、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评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对违反《南京医科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师德表现不良的教师,年度综合考核评为不称职。对师德考核不称职的教师实行批评告诫制;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新教师聘用、年度考核、职务聘任、岗位聘用、进修深造、导师遴选、评优评奖、津贴发放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 强化师德监督。学校将师德建设作为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健全并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五位一体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对师德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反馈,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第三章 表彰和问责

第七条 注重师德激励。学校进一步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对职业道德高尚、工作业绩卓著的教职工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师德标兵或先进个人称号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八条 严格师德惩处。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

 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把师德建设成效列入各单位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规划、部署、协调全校师德建设工作。各学院(部)及下设学系(教研室)、实验室、课题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师德建设。形成领导重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党政工团协调配合、全校上下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十条 完善师德管理机制。学校将教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评价纳入师资队伍管理和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非教师系列的工作人员要切实担负起育人职责,在其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评价中贯彻育人为本的理念,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学校定期对各单位师德建设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对师德建设不作为、师德问题突出的二级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为师德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要关心教师、爱护教师、尊重教师,真心实意为广大教师服务,千方百计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把加强师德建设同解决广大教师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所有教职员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京医科大学

201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