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2021年下半年学位补授工作即将开始,请各有关学院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通知相关学生(2020、2021届毕业生未授予学位的)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对本院毕业生(含长学制)学位进行资格审核。
申请授予学位的同学于12月1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申请表及其他补授学位证明材料。各学院认真审核,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评议并签字后,务必于2021年12月16日16:00前将书面材料送教务处教务科(德馨楼A127),电子汇总表发至邮箱jwk@njmu.edu.cn。
教务处
2021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