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劳动教育”课程开课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0-17浏览次数:57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的培养要求,全面提高学生劳动素养,自2021级本科生起,实施劳动教育课程,现将本学年开课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说明

南京医科大学“劳动教育”课程为必修课,由理论、实践和学院特色内容三部分组成,理论部分8学时,实践部分12学时,学院特色部分12学时。课程共2学分,在大一至大二学年内完成。

二、教学安排

(一)理论部分

1. 面向对象:2023级全体本科生

2. 授课时间:天元书院本科生于第一学期开设,其他学院学生于本学年第二学期开设。天元书院本科生线下授课时间为202311131120112712415:40-17:10,地点明达楼207教室 

3. 授课形式:天元书院学生通过线下讲座形式授课,其他学院学生通过超星平台观看慕课学习。

4. 期末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本学期结束前)。

(二)实践部分

1. 面向对象:2023级全体本科生

2. 授课时间:大一至大二期间

3. 授课形式:通过PU口袋校园平台,纳入“第二课堂”素质拓展课程中的“日常生活劳动”“社会实践”“公益志愿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动”等板块具体实施。

(三)学院特色部分

1. 面向对象:2023级全体本科生

2. 授课时间:大一至大二期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3. 授课形式:各学院根据报送的教学实施方案自主开展。

三、成绩评定

本课程总分为100分,相关课程版块考核占比如下:

1. 理论部分出勤率和课堂表现:10%(无故缺勤三次取消成绩)

2. 理论部分期末考试:30%

3. 实践部分:30%(大二学年结束前)

“第二课堂”素质拓展课程系统记录的“日常生活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总学时应达到12,即可认定为实践课程获满分。

4. 学院特色部分:30%(大二学年结束前)

各学院开设的特色内容由学院教学办出具考核成绩。

5. 2023级新生开始,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如期末考核不合格,则总评成绩不合格、同时过程考核不纳入总评成绩计算。学生劳动教育课程总成绩为以上四项按比例相加之和,理论部分期末考试成绩达60及以上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和学校相关要求,通过劳动教育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的劳动素养,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并树立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生活劳动习惯,结合医学专业开展生产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积累职业经验,培育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

如有疑问可联系校团委老师电话:025-86868055)。

 

 

                          教务处  团委

 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