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劳动教育”课程开课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3-22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的培养要求,全面提高学生劳动素养,现将本学年开课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说明

南京医科大学“劳动教育”课程为必修课,由理论、实践和学院特色内容三部分组成,理论部分8学时,实践部分12学时,学院特色部分12学时。课程共2学分,在大一至大二学年内完成。

二、教学安排

(一)理论部分

1.面向对象:2023级全体本科生除天元书院本科生)。

2.授课时间:于本学期326-520开课

3.授课形式:通过超星平台自主学习16节慕课

4.期末考试时间:5月底6月初

(二)实践部分

1.面向对象:2023级全体本科生

2.授课时间:大一至大二期间

3.授课形式:通过PU口袋校园平台,纳入“第二课堂”素质拓展课程中的“日常生活劳动”“社会实践”“公益志愿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动”等板块具体实施。

(三)学院特色部分

1.面向对象:2023级全体本科生。

2.授课时间:大一至大二期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3.授课形式:各学院根据报送的教学实施方案自主开展。

2022级学生参照原通知执行(通知详见https://jwc.njmu.edu.cn/2022/1107/c842a228065/page.htm

三、成绩评定

本课程总分为100分,相关课程版块考核占比如下:

1.理论部分出勤率和课堂表现:10%(无故缺勤三次取消成绩)。

2.理论部分期末考试:30%

3.实践部分:30%(大二学年结束前)。

“第二课堂”素质拓展课程系统记录的“日常生活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总学时应达到12,即可认定为实践课程获满分。

4.学院特色部分:30%(大二学年结束前)。

各学院开设的特色内容由学院教学办出具考核成绩。

5.2023级新生开始,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如期末考核不合格,则总评成绩不合格学生劳动教育课程总评成绩为以上四项按比例相加之和,理论部分期末考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且总评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和学校相关要求,通过劳动教育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的劳动素养,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并树立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生活劳动习惯,结合医学专业开展生产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积累职业经验,培育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

如有疑问可联系校团委杨老师(电话:86868055)。

教务处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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