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堂活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材科发布时间:2024-07-05浏览次数:18

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激发课堂活力,优化学生学习体验及学习成效,学校拟开展“课堂活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开展专项培训

(一)培训方式

校组织集中培训,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训。

(二)集中培训安排

1.培训对象:各教学单位教学院长、学系(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1-2人)

2.培训时间:7月11日(周四)下午2:00-4:00

3.培训地点:江宁校区博学楼第一阶梯教室

二、组织开展课堂教学大讨论

7月,各教学单位至少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思想大讨论1次,对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聚焦课堂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聚焦如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激发课堂活力,达成思想性共识。

三、组织开展集体备课

7-8月,新学期各课程至少组织开展集体备课2次,重点研讨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增加案例教学、翻转课堂等形式,增加提问、小组讨论等互动方式,充分利用智慧教室等信息化条件7月25日前确定并录入教学进度表,明确自主学习、互动教学等的学时分配、教室安排等信息。

四、组织开展课程试讲

开学前,各教学单位组织课程试讲并推荐30%比例的优秀课程至学校学校组织专家遴选高质量课堂教学示范课程,并在全校范围示范推广。

提交材料及时间截点

1.7月9日前,提交课堂活力提升专项教师培训参会教师回执表(附件1)

2,7月30日前,教学单位提交课堂教学思想大讨论总结材料(会议纪要、讨论会议照片等)

3.8月22日前,教学单位提交集体备课总结材料(集体备课总结、集体备课照片等)

4.8月30日前,教学单位提交30%比例优秀课程名单(附件2)及课程试讲总结材料(试讲总结,课程试讲照片等)

工作联系

教务部教材与课程建设办公室

工作联系人:王建伟

联系方式:86869176,13675178416

联系邮箱:jcke@njmu.edu.cn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工作,切实提升课堂活力,优化学生学习效果及体验感,最大限度的发挥课堂教学的育人成效。

 附件1:课堂活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教师培训参会回执.xlsx

 附件2:教学单位报送30%比例优秀课程名单.xlsx

 

                                 教务部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