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2024年12月学位补授工作即将开始,请各有关学院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通知相关学生(2023、2024届毕业生毕/结业,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授予学位的,符合补授学位条件者)。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对本院毕业生(含长学制)学位进行资格审核。
申请授予学位的同学于12月19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申请表及其他补授学位证明材料。各学院认真审核,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评议并签字后,务必于2024年12月19日11:00前将书面材料(学院分委会决议、南京医科大学补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汇总表、南京医科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相关审核材料)送教务处教务科(德馨楼A109),电子汇总表发至邮箱jwk@njmu.edu.cn。
附件三:2023、2024年未授予学位学生名单(仅供参考).xlsx
教务处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