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本科生学籍核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5-10-24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对本科生的学籍状态开展核查和清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1.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学生,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而又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学院需告知学生本人拟处理决定及其陈述和申辩权利,做好相应记录,并提交书面报告至教务处。

   2.针对保留入学资格学生,需各学院联系确认是否放弃入学资格,如因现实原因或其他情况无法联系到学生或家长,做好相应记录,由学院提交书面报告并于学院网站公示,按程序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如学生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3.针对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未按时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需联系学生确认是否需要复学和返校,如因个人原因仍需休学或保留学籍,需再次网上办理休学(详见学校教务处网站学籍异动在线办理指南,

https://jwc.njmu.edu.cn/2020/0414/c14420a166248/page.htm),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如停止休学或保留学籍,需在线办理复学手续;如不再返校或继续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需在线办理退学手续;如因现实原因或其他情况无法联系到学生或家长,由学院提交书面报告并于学院网站公示,按程序作退学处理。

   4.针对无法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学生,需学院与学生和家长取得联系,确定学生意向,做好相应记录,可办理退学手续或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后按肄业处理。

   5.其他符合退学等学籍处理情况的,参考以上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各学院需认真填写附件:学籍清查确认单,充分认识到学籍信息核查和清理工作是保护学生权益和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应积极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确保整个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相关工作需在11月10日前完成,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学业管理科,邮箱:jwk@njmu.edu.cn

教务处

20251024

附件:学籍核查清查名单及确认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