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医科大学毕业生学生证注销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6-07-17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证管理工作,严格学籍证件管理制度,现将我校毕业生学生证注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销依据及生效时间

学生证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专属有效身份证件,仅限学生学籍在读期间使用。凡完成毕业资格审核、办理完毕离校手续的毕业、结业学生,自毕业离校之日起,学生证自动注销、正式失效,证件对应的学生学籍身份同步终止。学校将统一在学信网完成学生学籍注销工作。

二、注销后证件使用规定

学生证注销失效后,不再具备南京医科大学在校学生身份证明效力,毕业生不再凭该证件享受校园门禁通行、图书馆借阅、校内场馆使用、学生购票优惠、各类在校学生专属福利及校内相关服务。

已注销的学生证仅作个人毕业纪念留存使用,严禁任何毕业生转借、出租、冒用、伪造或违规使用已注销学生证。一经发现违规用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纠纷、风险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证件处置相关说明

1. 正常毕业学生所持学生证无需统一上交,由学生本人妥善留存保管,证件法律效力以学信网学籍注销状态为准。

2. 在校期间遗失、损坏学生证的毕业生,无需补办证件,学校将统一完成系统注销,不影响毕业手续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及离校流程。

3. 未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延期离校的学生,其学生证有效期仍以学校学籍注销时间为准,学籍注销后证件即刻失效。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一位毕业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督促毕业生规范处置个人学生证,杜绝各类违规用证行为,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收尾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南京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6年7月16日